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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2年第一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20 17:36:27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乐)字[2021]第2号

佛山市星涂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缴纳罚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      
2.缴纳加处的罚款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 )。(以上两项共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元)

2

三环罚(乐)字[2021]第3号

田柱国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缴纳罚款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      
2.缴纳加处的罚款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 )。(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6000元)

3

三环罚(乐)字[2020]第42号

佛山市三水区宏新五金厂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缴纳罚款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2.缴纳加处的罚款(自2022年1月23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本金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