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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2年第二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25 14:30:07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监)字[2021]第16号

佛山市三水区宏新五金厂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缴纳罚款人民币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2.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46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920000元(大写玖拾贰万元整)。

2

三环罚(大)字〔2021〕第4号

广东湛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动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立即拆除该公司建设的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1条、工业固废压块成套设备8套、环保设备1套,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