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2年第三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2-10-08 16:13:30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大中小】
序号 | 案号 | 被处罚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
1 | 三环罚(西)字〔2021〕第17号 | 佛山市明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立即恢复原状,拆除未经审批的设备及构筑物。 |
2 | 三环罚(西)字〔2021〕第21号 | 李耀坚 | 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沿途丢弃固体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 | 1.缴纳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76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整)】 |
3 | 三环罚(西)字〔2021〕第22号 | 黄耀明 | 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沿途丢弃固体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 | 1.缴纳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76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整)】。 |
4 | 三环罚(西)字〔2021〕第18号 | 佛山市穗鑫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立即恢复原状,拆除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
5 | 三环罚(西)字〔2021〕第23号 | 佛山市穗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立即恢复原状,拆除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2.缴纳罚款人民币5280元(大写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3.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5280元(大写伍仟贰佰捌拾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1056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陆拾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