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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2年第三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2-10-08 16:13:30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西)字〔2021〕第17号

佛山市明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立即恢复原状,拆除未经审批的设备及构筑物。

2

三环罚(西)字〔2021〕第21号

李耀坚

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沿途丢弃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76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整)】

3

三环罚(西)字〔2021〕第22号

黄耀明

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沿途丢弃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76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整)】。

4

三环罚(西)字〔2021〕第18号

佛山市穗鑫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立即恢复原状,拆除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5

三环罚(西)字〔2021〕第23号

佛山市穗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立即恢复原状,拆除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2.缴纳罚款人民币5280元(大写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3.缴纳加处的罚款人民币5280元(大写伍仟贰佰捌拾元整)。【以上两项共人民币1056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陆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