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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2年第四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06 11:19:05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乐)字(2021)第11号

佛山市三水区宏新五金厂(普通合伙)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缴纳罚款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      
2.缴纳加处的罚款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 )。

【以上两项共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7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