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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材及五金建材项目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6 15:48: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材及五金建材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D27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370.81平方米,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主要生产PE-X(交联聚乙烯)管材19000万米/年、 PVC(聚氯乙烯)管材6000万米/年、铜管件3600万套/年、阀门1800万套/年、分水器120万套/年、不锈钢编织软管1800万条/年、铝塑管13000万米/年、PP-R塑铝稳态管25000万米/年等。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厂房、宿舍、活动室、地下室等。项目员工人数共20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在厂内食宿。

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于2016530日审批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665号)。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项目15#车间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10500m³/h16400m³/h,治理设施由广州力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项目16B车间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28000m³/h,治理设施由黄石市蓝天除尘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计承建;项目16#A车间、16#B车间、19#车间有机废气分别经3套“光解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7000m³/h8000m³/h8000m³/h,治理设施由广东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项目15#车间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45000m³/h,治理设施由广东上典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振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渣交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HW08)属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期间,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7TR1708316-001,监测单位为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限值,以上检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7TR1709184,监测单位为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104/年,氮氧化物为0.564/年,VOCs0.895/年。检测结果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926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926日至201710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