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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12 16:53: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公路41号。年产自动化机械设备600台(套)、电梯零配件20万套,主要包括机加工、焊接工艺。现有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三管乐环〔201128号)竣工验收(三乐环验〔201522号)。建设方拟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在现厂区进行扩建,自动化机械设备增加喷砂、清洗、喷漆等工艺;电梯零配件增加固化、涂胶、硫化等工艺。扩建后产品产量保持不变,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项目主要设备见项目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我局于201683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6]87号)。

项目喷漆房产生的漆雾经“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43000m3/h;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h;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9600m3/h

项目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砂滤+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微过滤+超滤系统+两级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计处理能力为8m3/d纯水制备及中水处理产生的浓盐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由广州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将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振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回收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漆房产生的漆雾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排放标准;喷砂粉尘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较严者,以上未能有效收集处理的废气,其排放分别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厂界二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清)环境监测(2016)第20160927-00320161129-003。监测单位为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每年向我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核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00009/年,氮氧化物为0.0088/年,VOCs0.2649/。验收监测时VOCs排放总量为0.2425/年符合总量要求。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112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112日至11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