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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兆辉房地产有限公司颐澳湾花园(三期)及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12 11:15: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三区兆辉产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区兆辉房地产有限公司颐澳湾花园(三期)及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颐澳湾花园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原氮肥厂地块建设,中心地块位置为北纬23°09′57.28″,东经:112°52′00.45″, 本项目总投资5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0万元,总用地面积64499.44m2,总建筑面积206264.07m2,容积率2.5,商业建筑面积7600m2,总住宅建筑面积153068.6m2,规划建设 1栋2层的商业中心,14栋最高层为23~31+1层不等的高层住宅楼,规划容纳住户1356户,配套地上机动车车位412个,地下机动车车位1030个,地下摩托停车位(折算成机动车位)100个。项目配套60平方米公厕一个,位于8号楼的负一层(架空层);5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个,垃圾收集点位于项目地块东北角,8号楼的东南方向,项目配置面积200平方米的配电房1间,设于高层建筑区东面A1栋的地下一层;项目配置一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放置在6号楼负一层(架空层)专门的备用发电机房内,本项目不设幼儿园、会所、KTV、夜总会、桑拿等,商业楼规划专用烟道,设置餐饮服务。

(二)颐澳湾花园(一期)(佛环三验[2013]10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4645.19m2,基底建筑面积4386.16m2,共建设1栋2层的商业中心和6座高层住宅楼,总户数594户,规划居住人口2079人。项目配套60平方米公厕一个,位于8号楼的负一层(架空层);项目配置面积200平方米的配电房1间,设于高层建筑区东面A1栋的地下一层;项目配置一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放置在6号楼负一层(架空层)专门的备用发电机房内,商业楼规划专用烟道,为设置餐饮服务,2013年8月13日通过佛山市环保局验收(佛环三验〔2013〕10号)。

(三)颐澳湾花园(佛环三验[2014]13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为54457.13m2,共建设4栋高层住宅楼(其中10、11号楼为31+1层,12、13号楼为28层),商业建筑面积3008.91m2,地下室建筑面积12437.01m2,总户数366户,规划居住人口1281人,商业楼规划专用烟道,设置餐饮服务。

(四)颐澳湾花园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8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60.5万元。总建筑面积约为63820.78m2,共建设4栋高层住宅楼(其中15、16号楼为29层,18号楼为26,19号楼为31+1层),商业建筑面积2822.36m2,地下室建筑面积12971.8m2,总户数366户,规划居住人口1386人.颐澳湾花园项目整体已建设完毕,项目总投资5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0万元,总用地面积64499.44m2,总建筑面积 202947.39m2,共建设1栋2层的商业中心和14座高层住宅楼,总户数1356户,规划居住人口4746人,车位1515个,配置一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

 

、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局于2010年12月13日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佛环三复[2010]58号)。

项目完善了雨污分流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引入西南镇的驿岗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结论

颐澳湾花园(三期)及项目整体已按环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及建议

(一)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的位置,并需做到有顶有围并加强绿化,减少垃圾臭气对居民的影响。

(二)必须做好水泵等各项配套设备的隔音降噪和电磁辐射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出入车辆选择合适的小区进出路线,区域内禁鸣喇叭,以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应强化对噪声的治理和防噪设施的建设,噪声排放标准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执行并确保居民楼室内环境达到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三) 项目不设幼儿园、会所、KTV、夜总会、桑拿等,进驻的餐饮服务业,必须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四)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计入驿岗污水处理厂总量排放指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512日至201651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三水区环境保护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