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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20 14:45: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B5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907.4平方米,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瓶加工、销售,年加工处理2亿只鸡尾酒瓶。项目劳动定员8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天数300天,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主要设备见项目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6113日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65号)。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部分废水经“集水吹脱池+反应沉淀”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设计处理能力8m3/h;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气主要是抛光、蒙砂工序发出的氯化氢、氟化氢和酸雾废气。废气经“二级喷淋净化”工艺处理后达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h。项目氨气经“一级喷淋”工艺处理后排放,设计处理能力3000m3/h。环境工程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振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期间,运行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标准要求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抛光、蒙砂工序发出的氯化氢、氟化氢和酸雾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监测报告编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SJC(验字)20170119009。项目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测报告编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SJC(验字)20170713029,监测单位均为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总量按照批复要求执行。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720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720日至20177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