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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桂源锌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锌合金8000吨、机械配件10万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0 17:48: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桂源锌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保局拟对佛山市桂源锌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锌合金8000吨、机械配件10万件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范湖开发区北区F7-1F7-2F7-3号建设。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总占地面积32629.7m2,总建筑面积28547.4m2。主要从事锌合金、机械配件的生产。其中一期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一期年产锌合金8000吨。项目一期员工35人,均在厂内食宿,每天1班次,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

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水区环保局于2012117日通过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三环复〔201212号)

    熔铸工序产生的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远期待范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范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一期熔铸车间设35吨反射炉(21备),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地埋式沉降室+布袋除尘器+麻石脱硫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0m³/h;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后引至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4000m³/h。以上治理设备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生产设备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项目一期不产生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灰渣、边角废料交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反射炉的燃烧废气排放标准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西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宇南检字(2017)第051001号,监测单位为广东宇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若要新增设备产能等,必须重新向我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验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16/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34/年,项目验收的总量满足批复要求。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920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920日至20179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