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关于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6 15:55: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保局拟对佛山市银正铝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C3637号。主要从事铝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年产铝板带24000吨、铝箔6000吨、铝合金型材37000吨、铝制品3000吨。公司扩建一条规模为5000/年的卧式喷涂线,并将原氧化工序的部分产能转移至该喷涂线。增加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改建后企业产品的规模调整为铝合金型材37000吨(氧化原色材8000吨、氧化着色材7000吨、电泳原色材2000吨、电泳着色材3000吨、喷涂材17000吨)和铝制品3000吨,总产品规模调整为4万吨/年,其铝板带24000/年和铝箔6000/年不再建设。本次改建项目不增加员工,员工仍为原来的600人。改建后项目年工作日为345天,每天生产24小时;项目新增的1条卧式喷涂线年工作为210天,每天生产6小时。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水区环保局于20141212日通过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环复〔2014154号)。

    改建后全厂部分生产废水(205175/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其中含镍废水36200/年全部回用,混合废水回用水量为168975/年;改建后全厂工业废水排放量由126625/年减至108100/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46575/年,经处理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项目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7000m³/h;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并联“YK-UV高效光解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每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0m³/h。以上治理设施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设计承建。

项目生产设备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含镍污泥、化学品废弃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废气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固化炉1号、固化炉2号有机废气处理后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6TR1602037-001,监测单位为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若要新增设备产能等,必须重新向我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年向我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与转移联单。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验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419/年,项目验收的总量满足批复要求。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926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926日至201710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