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佛山市三水天之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8 17:12: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三水天之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天之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用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广东省可持续发展(三水大塘)试验区国际家具科技工业用地44-3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3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806平方米,年产100万个纸箱。项目所需员工人数约17人,实行1班制,8小时运行,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主要设备见项目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04715日审批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04287号)。

项目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不设食堂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振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其在厂区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清洗废水、废油墨渣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四、要求和建议

(一)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必须及时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年向我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与转移联单。

(三)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四)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61228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1228日至20171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