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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19 17:49: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根据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保局拟对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工业园南区3号地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3162.2平方米,建筑面积312353.97平方米,总投资1.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主要从事卫生陶瓷、智能马桶、实木柜、PVC柜、仿古柜、浴缸、蒸汽房/整体房、淋浴房、人造大理石(地脚线、台面、石基)、不锈钢水槽、地漏、橱柜、衣柜的生产。年产卫生陶瓷(包含坐便器、洗手盆、小件)80万件、智能马桶(含智能盖板)10万套、实木柜20万件、PVC20万件、仿古柜1万件、浴缸5万套、蒸汽房/整体房0.8万套、淋浴房6万套、人造大理石(其中台面1.2万套、石基5万套)、不锈钢水槽10万套、地漏25万套、橱柜1万套、衣柜0.5万套。项目一期验收工程包括生产车间12楼,车间21楼、2楼、3楼,车间31楼、2楼,成品仓1、办公楼和饭堂等。项目(一期)验收的总建筑面积为235449.10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为1200人,年作业时间300天,每天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中1000人在厂内食宿,其余200人在厂内就餐不住宿。

项目(一期)主要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水区环保局于20141013日通过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环复〔2014118号)

项目(一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降+化学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沉降+生物降解”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项目(一期)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4套“水洗喷淋+UV光解+等离子”处理后高空排放,每套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0m³/hUV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0m³/h;木工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圆管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00m³/h;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m³/h。以上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一期)生产设备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的堆放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喷涂工序废渣、废原料罐等属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一期)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限值;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废气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测深验字[2017]0111号,监测单位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一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验收条件,同意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若要新增设备产能等,必须重新向我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每年向我局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与转移联单。

(四)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提交《排放污染物基础信息申报表(试行)》;项目投入生产、经营(含试产、试营业)后需要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申报。

(五)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七)项目(一期)验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1.51/年,氨氮为0.084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1.86/年,项目(一期)验收的总量满足批复要求。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919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919日至2017925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