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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
送来的《佛山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燃料系统改造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已收悉。经审阅有关材料和现场检查,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F2、F3、F4、F5)。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本期(二期)实际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20万。
项目一期建设3台φ3.2米两段式煤气站发生炉,以及配备水煤浆生产线一条。项目二期建设2台φ3.2米两段式煤气站发生炉。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我局于2008年6月25日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08〕199号)。
本项目产生的酚水通过与煤粉球磨成水煤浆,焦油回用于喷雾塔。
项目已按要求建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堆放场所,并将焦油渣、废油漆渣、废弃包装物、容器等危险废物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三、验收意见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佛山市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燃料系统改造项目(二期)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四、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避免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
(三)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6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