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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市监处字〔2020〕11-5号)

发布时间:2020-09-04 09:39:20 来源:本网-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7456093372Y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医药服务价格治理的有关通知精神,2019年10月9日,本机关依职能对你单位开展检查。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气管切开护理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吸痰护理费和引导式教育训练扩大收费两项价格违法行为,违规收费金额合计人民币149,364.00元,2019年11月15日本机关对你单位立案检查。具体事实认定如下:一是关于气管切开护理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吸痰护理费(项目编码分别为120100010、120100011),气管切开护理项目说明表述不可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按每日72元收费,你单位在收取了气管切开护理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了吸痰护理费用,违规收费金额人民币9,444.00元;二是关于引导式教育训练(项目编码为340200029),其项目内涵“指对智力和行为有障碍的患儿进行注意力、操作能力、模仿能力、依从行为、行为控制力、交往沟通能力康复训练”,收费对象为患儿,你单位在此项目扩大范围收费,针对每名患者收取相关项目费用,每次收费标准为30元,违规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39,920.00元。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三市监责退字〔2020〕11-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将多收价款退还给相关消费者,你单位对11名住院患者办理了退款手续,退款人民币6,996.00元,对难以查找的消费者予以公告查找,截止公告期限届满,你单位仍有人民币142,368.00元无法退还。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相关财务报表,医嘱、门诊住院收费清单,电子数据,《询问调查笔录》,你单位提交的《关于2019年物价收费专项检查我院涉嫌违规收费项目的情况说明》、《“引导式教育训练”政策内的收费明细表》及《关于物价专项检查我院违规收费清退情况的报告》等材料证明。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三市监罚告字〔2020〕11-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市监听告字〔2020〕11-2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认定事实、依据和理由,并告知你单位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2020年2月14日向本机关送达的《关于物价专项检查我院违规收费清退情况的报告》中陈述了“引导式教育训练扩大收费”属于引用错误,本机关进一步从提取的收费病历中随机核查了医嘱,你单位在患者的《长期医嘱单》里表述为“引导式教育训练”,收费金额30元,所有收费均应以医嘱为标准并严格执行。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反映的引用错误情况不应被采纳。

  你单位能积极配合区价格监管部门检查调查,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承认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部分消费者多收价款,公告查找未能退还的消费者,属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你单位上述价格行为违反了《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相对应项目及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本机关已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你单位未能退还的多收价款人民币142,368.00元,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关于依法从轻的情节,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按从轻处罚的情形作出罚款人民币14,936.40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罚没157,304.40元。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要求,并持《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将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5,7304.40元,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款项人民币142,368.00元和罚款人民币14,936.40元如数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同时将相关的财政票据送本机关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备查。

  加处罚款告知: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本机关将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

  权利救济途径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