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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09:36:39 来源:本网-三水区民政局 【字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

监管工作的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和《佛山市养老机构备案指南》,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有关工作衔接,推进我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落实我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

(一)依法登记

  1.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

由举办者向区民政局基层科(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

2.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

由举办者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3.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登记

由举办者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依法备案

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区民政局办理备案,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提供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等许可证或备案文件,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区民政局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核对材料信息齐全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登记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应加强联络提醒,特别是对已开展服务但未及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经提醒和检查督促仍然不备案的,列入黑名单按规定予以惩戒。

属地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发现养老机构存在环境、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等风险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查处。发现养老机构存在上述风险,属地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抄告函,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后续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吊销相关证书或撤销登记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对本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人力资源等内部管理制度

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依法实施、属地为主、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行业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监管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负责养老机构生态环境准入和监督执法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养老服务广告、产品用品、食品药品、价格等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办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

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养老机构涉嫌借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等行为予以查处。

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政府设立或者接受政府补贴、补助的养老机构的财务状况、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全面加强组织保障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将养老机构监管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反馈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指导和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养老服务重大事故投诉举报、报告、通报机制。将不按规定时限且经提醒和检查督促仍然不备案、具有欺老虐老行为、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的养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视情取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补贴资金等资格;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附件:1.佛山市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2.三水区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流程图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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