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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10:35:17 来源:三水区审计局 【字号: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工作主线,创新审计理念,积极开展审计调研,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切实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5.73亿元,总支出90.03亿元,年末结余结转5.7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51.83亿元,总支出131.63亿元,年末结余结转20.2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2亿元,总支出0.59亿元,年末结余1.03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10.55亿元,支出9.3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2亿元,年末累计结余6.8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区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进一步健全财政收入的协作机制,综合治税纵深化,“费改税”稳步实施。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实现247.5亿元,增长10.5%,为各项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财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2018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支出221.66亿元,其中民生支出43.40亿元,为支持实体经济、乡村振兴战略、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项目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

  ——财政风险防范体系不断深化。推行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269个,制定防控措施450项,构建“区镇财政一体化廉政风险防控”格局。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主动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事项。至2019年3月底,有关部门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84亿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2.12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制度1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西南街道办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收入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保障经济、民生等重点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级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计划性不强,基金预算收入偏差大。2018年三水区年初预算出让土地9宗,实际出让土地25宗,当年土地出让收入86.82亿元,对比年初预算增加61.28亿元。

  2.未履行预算调整程序,两项社保基金超预算支出579.87万元。其中: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超预算支出422.0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超预算支出157.85万元。

  3.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有174个年初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资金16,703.99万元;有19个年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资金1,152.60万元。

  4.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至2018年末,有3个预算单位涉及13项上级专项资金共733.48万元结转超过两年,未缴回财政统筹使用。

  5.部分区级统筹社保基金未按规定进行保值增值。至2018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共3.27亿元以活期形式存储。

  (二)西南街道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决算管理方面。西南街道2017年未单独编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但实际安排接待费支出129万元。

  2.财政管理方面。西南街道未按规定清理、撤销财政专户,至2017年末未经上级核准仍保留了2个财政专户。

  3.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街道公有企业“家底”不清,未能全面掌握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二是对公有资产经营监管不到位。部分经营性广告牌未按约及时收回或收取租金;有708.17平方米房屋无偿提供企业或私人使用;有3,103.27平方米土地公开招租后被承租方违反约定转租。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原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下称区城管局)及区理工学校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9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6.5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完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区教育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21.68万元。二是区城管局违规使用信息采集员专项经费供养非相关人员,涉及资金58.92万元。三是区人社局71.48万元暂存款挂账三年以上未进行清理。

  (二)专项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区教育局2017年有17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资金1019.54万元。二是区理工学校的“校企合作经费”专项经费预算连续三年未执行,涉及预算资金30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区教育局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区城管局购置的1,270.15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三是区人社局有3个采购项目先签订合同后申请立项,有1个采购项目先实施再补签合同。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组织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等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2017年部分大气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2016年至2017年部分空气质量指标未达标。二是区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2017年经大气污染整治后,排放仍不达标。

  (二)“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一是未按上级要求全面推进供水、供气服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由于下达时间较迟、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等原因,造成当年尚有8,113.33万元资金未及时安排支出。  

  (三)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对政策的落实检查不到位,部分企业虽制定了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等制度,但实际并未执行。

  四、镇(街道)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2015年至2017年三水区各镇(街道)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政府工程项目721个(百万元以上项目176个),预算总投资额25.1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管理方面。一是有166个百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虽已开工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二是工期管控不严,有103个百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建设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其中21个项目延期超过半年,最长延期2年。

  (二)财务核算方面。一是有521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二是有70个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超过3个月,仍未进行工程结算。三是有6个工程项目共1,744.51万元已交付使用,仍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档案管理方面。一是有3个镇(街道)未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3个镇(街道)虽已制定制度,但未严格执行。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缺失,没有保存评标定标资料、监理资料及未中标单位投标资料等。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对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理工学校3个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领导干部能较好履职,努力做好本单位各方面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区教育局2015年至2017年有16宗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合计金额1,964.65万元。区城管局2017年至2018年有21宗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合计金额858.41万元。区理工学校发放高考奖励金未依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批,涉及金额27.69万元。

  (二)履行单位职责方面。一是区教育局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学校委托管理协议中,未约定可量化的考核条款,且对第三方履约情况监督不到位。二是区城管局对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执法且力度不够;对同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存在立案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金额差异大、处罚依据不统一等问题。

  (三)对下属单位监管方面。区教育局对下属学校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学校使用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区城管局对镇(街道)城管分局业务监管不到位,部分分局存在未依据处罚决定收取滞纳金等问题。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有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预算编制,依法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科学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与监督,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强化财政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二)积极筹措,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视做好重大政策措施的衔接和协调,加强跟踪管理,统筹用好上级资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切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镇(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监管。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