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权威解读!《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过渡期这样设置

发布时间:2019-12-28 11:42:00 来源: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 【字号:

为做好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对调整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购房直接入户两项政策均设置了政策过渡期。

一、《办法》对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设置了一年的政策过渡期

(一)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过渡期的对象: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下同)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其适龄子女申请2019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的,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

(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过渡期执行时间:

《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如果在佛山稳定工作生活的新市民业主,希望继续享受原购房类借读生政策的,可按照购房直接入户过渡期政策的规定,通过入户成为本市户籍生的等方式解决。 

二、《办法》设置了新旧政策之间充分的过渡期间 

(一)购房直接入户政策过渡期的对象:

1、对象一:在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新市民;

2、对象二:在2019年1月1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含完成网签或者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市民。

(二)购房直接入户过渡期执行时限规定:

1、对象一执行时限: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在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新市民,可按照原购房直接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象二执行时限: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依然可以享受原购房入户政策。但是规定了办理期间限制。

1)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购房业主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开发商尚未通知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权属证书、购房业主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情形)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即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直接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2)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直接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购房业主受办理期限的约束,即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购房业主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3)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确认权属。该项过渡期设置涉及的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

①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

②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③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④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4)开发商应当及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房业主办证行为进行诚信评价。(来源: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