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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分局执法人员在确认地址后对三水区乐平镇一站购食品配送服务部进行检查,现场该服务部(店)正在从事食品外卖配送服务,现场有员工在电脑前进行操作。该店分为办公区及物品存放区,装修及布局较为简单,店内没有进行功能区的划分,部分外卖配送箱及配送工具等直接放置于地上,现场环境较差。通过现场调查取证,该店是利用微信公众号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截至调查当日,共入网50余家食品经营单位,共有外卖配送员工16人。当事人在未取得备案的情况下仍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乐平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2017年8月11日-21,乐平分局执法人员调查了该服务站共入网50余家食品经营单位及有关外卖配送员工。调查终结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在未取得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8000元的处理。
该案是首例利用微信公众号作为送餐平台且未进行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案件。该类型网络交易平台发现难度大,容易成为非法餐饮窝点的中转站,网络硬件设施简单,没有保存上传大数据的能力,执法部门调查取证难度大。通过该案的查处,增加了执法人员的经验,在以后遇到同类型的案子能够起借鉴作用。案件的成功查处对其他违规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效保障网络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