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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二十一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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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陈少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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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白鸡和乌鸡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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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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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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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瑞珍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何瑞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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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白鸡和乌鸡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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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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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海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莫海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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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白鸡和乌鸡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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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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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泳洁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温泳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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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鸭、白鸡和乌鸡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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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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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环英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徐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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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鸭和乌鸡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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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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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黄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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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鸭和乌鸡经检验恩诺沙星含量超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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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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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市监罚字〔2017〕8-9号 |
佛山市佳事达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佛山市佳事达糖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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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楷伟 |
当事人生产的“姜汁红糖”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0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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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市监罚字〔2017〕8-10号 |
佛山市佳事达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黄晓文投诉) |
佛山市佳事达糖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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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楷伟 |
当事人生产的东燕牌“姜汁红糖”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4月10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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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市监罚字〔2017〕8-11号 |
佛山市三水区亿佳食品厂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佛山市三水区亿佳食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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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慕开 |
当事人生产的沙琪玛(烧烤味糕点)检出大肠菌群和霉菌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5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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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市监罚字〔2017〕4— 14号 |
广州工商学院三水校区经营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广州工商学院三水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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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宝华 |
当事人经营的食用调和油铅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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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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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市监罚字[2017]2-1号 |
杜尚海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
杜尚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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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冻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2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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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市监处字[2017]2-12号 |
邵春妹无证经营食品、烟草制品并销售注册商标且伪劣有卷烟;无证经营日用品案 |
邵春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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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7年5月11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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