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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三市监罚字〔2018〕2-21号 |
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三水万达广场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
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三水万达广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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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华 |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粤食药监规[2017]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粤食药监规[2017]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7月30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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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市监罚字〔2018〕4-53号 |
朱砚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朱砚波小食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朱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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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7月26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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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市监罚字〔2018〕4—65号 |
范思琪(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明雅艺术培训中心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餐饮服务 |
范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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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缴款期限为2018年8月18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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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市监罚字[2018]7-3号 |
佛山市乡泉酒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案 |
佛山市乡泉酒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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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洪 |
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主动履行,2018年7月25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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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市监罚字[2018]7-7号 |
三水区同方迳口华侨经济区医院经营劣药的药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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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洪斌 |
当事人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
缴款期限为2018年8月18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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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市监罚字〔2018〕3—34号 |
张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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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7月23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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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市监罚字〔2018〕3—35号 |
赵国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赵国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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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
缴款期限为2018年8月4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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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市监罚字〔2018〕3—37号 |
李金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李金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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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食用油经抽检黄曲霉毒素项目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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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市监罚字〔2018〕1-80号 |
佛山市致心医药有限公司三水时代城分店销售劣药案 |
佛山市致心医药有限公司三水时代城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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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宁 |
当事人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 |
缴款期限为2018年8月24日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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