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8-05-29 15:08: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打造企业自律、行业规范、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严厉打击当前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营销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5月2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取缔了1家专卖店。 
    在对该涉案专卖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铺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店铺外的广告宣传内容包含“心脑血管疾病的克星”、“成功用于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中风、血栓和癌症等与血液相关疾病的防治”等信息。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取缔。
    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或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接下来,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