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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0-07-14 09:58:55 来源:本网-三水区教育局 【字号:

学前教育阶段

一、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佛山市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我区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佛山市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佛山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8900元/生/学年,三年共计26700元。

三、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广东省政策)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相关证明);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项目办理部门:各就读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

一、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发放方式: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发放。

二、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政策)

资助对象:佛山市户籍,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50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三、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⑴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⑵特困供养人员;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⑸特困职工子女;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⑻因公牺牲警察子女;⑼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⑽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内);⑾学生本人残疾;⑿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⒀其他困难情况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75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发放方式: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资助对象:本校学籍,佛山市户籍。城乡低保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普通学校1900元、区一级2090元、市一级2280元、省一级2470元

2、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资助对象:本校学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不分户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佛山市户籍4400元;非佛山市户籍3850元

3、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补助

资助对象:(不分户籍)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②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③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学生;④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不分户籍)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残疾学生;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4年秋季学期起,就读于我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办理部门: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生无须办理免学费申请手续

二、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资助对象: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三、建档立卡免学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分户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50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四、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发放方式:生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发放。

五、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全国连片特困地区(680个县)和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部门:各就读学校

 

高等教育阶段

 

一、佛山市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

资助标准: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

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

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

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

  办理部门: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三年内中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办理部门:三水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受理时间:每年7-9月学校开学前(高三学生每年4-5月份在就读学校办理“预申请”)

   三、相关大学资助政策链接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三年内中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二)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学年10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本专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4、“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七)学校资助措施

1、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3、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各地各普通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请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教育部门、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三水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0180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西南街道:87618848  

白 坭 镇:87565331

云东海街道:86162639

乐 平 镇:87392616

芦 苞 镇:87233252     

大 塘 镇:87293473

南 山 镇:87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