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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助学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障了困难家庭子女公平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确保各类教育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
一、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市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我区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办理部门:幼儿所在幼儿园
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市政策)
资助对象:⑴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就读于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⑵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⑶具有三水区户籍,在园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儿童
资助标准:8900元/生/学年,三年共计26700元。
办理部门:区内就读的到幼儿所在幼儿园,市外就读的到幼儿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三、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办理部门:幼儿所在幼儿园
四、佛山市学前教育保教费补贴
资助对象: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我区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办理部门:幼儿所在幼儿园
申请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
说 明:一至三项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项。
义务教育阶段
一、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市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区内或具有三水区户籍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500元
办理部门:区内就读的到学生所在学校,市外就读的到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二、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750元。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三、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补助对象: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1370元,初中2276元
补助方式: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抵减收费。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申请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说 明:符合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一)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市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区内或具有三水区户籍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城乡低保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普通学校1900元、区一级2090元、市一级2280元、省一级2470元
办理部门:区内就读的到学生所在学校,市外就读的到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市政策)
资助对象:⑴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全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⑵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⑶具有三水区户籍,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少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400元,三年共13200元
办理部门:区内就读的到学生所在学校,市外就读的到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补助(省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就读于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外省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除残疾学生3850元外,其他困难学生2500元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说 明:以上三项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项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申请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我区就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在校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二、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资助对象:⑴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全国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接受三年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⑵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职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⑶具有三水区户籍,在中职学校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少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办理部门:区内就读的到学生所在学校,市外就读的到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说 明:以上两项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项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外省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申请时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高等教育阶段
一、佛山市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以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
资助标准: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
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
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
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
办理部门: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申请时间: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本息偿还: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五年只需还利息,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办理部门:三水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受理时间:每年7-9月学校开学前(高三学生每年4-5月份在就读学校办理“预申请”)
三、相关大学资助政策链接(具体以各高校政策为准)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和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期限: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本息偿还: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办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办理部门: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办理部门: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
资助标准: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应专业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代偿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退役一年以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4、“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5、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七)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校内奖助学金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说 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临界低保),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其他(疾病、灾害、变故等),也包括因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有关详情可登录佛山市教育局网页http://edu.foshan.gov.cn/查询。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详询学生(幼儿)所在学校(幼儿园)或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
请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教育部门、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三水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0180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西南街道:87618848
白 坭 镇:87565331
云东海街道:86162639
乐 平 镇:87392616
芦 苞 镇:87233252
大 塘 镇:87293473
南 山 镇:87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