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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贫领〔2010〕5号 关于统一管理对口帮扶贫困户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7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三扶贫领〔2010〕5号

 

关于统一管理对口帮扶贫困户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对口帮扶单位,各驻县、驻村工作组: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三扶贫领[2010]号4号)精神,并与广宁县、连山县扶贫办共同协商,现就各单位统一管理对口帮扶贫困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户,统一管理对口帮扶贫困户专项资金

去年以来,我区各对口帮扶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新、开发扶贫”工作方针,发动各单位干部职工积极捐款,已筹集238万元对口帮扶贫困户专项资金。为做好有关资金管理,区扶贫办在广宁县农业局、连山县扶贫办分别开设了专项资金专户,实行我区驻县工作组组长和当地县扶贫办领导双印鉴管理,专款用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贫困人口脱贫工作。

请各对口帮扶牵头单位请于5月28日(星期五)前将筹集到的专项资金统一汇到对口帮扶县的资金专户,具体账户如下:

广宁县专户——账户名称:广宁县农业局;开户银行: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星分社;账号:5988030401301000093117。

连山县专户——账户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支行营业部;账号:698001040007283。

二、严格流程,把好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关

扶贫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后,资金的使用要把好两道关:

一是专项资金的申请关。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中,要严格按照五个流程操作:

第一,由贫困户提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数额及预期效果;第二,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第三,驻村工作组要深入村、户调查复核,加具意见;第四,驻县工作组根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组的意见,严格审核并加具意见;第五,由三水帮扶牵头单位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意见,再逐一审核,确定应帮扶的贫困户和帮扶的资金数额。

二是专项资金的发放关。在专项资金的发放过程中,专用账户的支付实行县扶贫办(农业局)和驻县工作组留印鉴的双印鉴管理。广宁县资金由专户划拨到有关村委会后发放到贫困户手中,连山县资金由专户划拨到当地镇财政所后发放到贫困户手中。贫困户收到帮扶资金后,在申请表上签名(按手印)确认。

三、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

为确保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广宁县、连山县扶贫办将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有关村委会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各驻县、驻村工作组要监督检查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既要做好资金发放的监督,也要做好资金使用的检查。尤其是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上后,要逐个农户检查,确保资金用在脱贫致富的生产项目上。同时,要定期将当地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区扶贫办和对口帮扶牵头单位汇报,争取对口帮扶单位更加大力的支持。区扶贫办将不定期实地抽查,确保有关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的效益。

 

有关工作联系人名单:

区扶贫办:何耀芹,电话:13925936556 /87736794

驻广宁县工作组:林国辉,电话:13809252068

驻连山县工作组:钱炳葵,电话:13902858858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样板)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