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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贫领〔2010〕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9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三扶贫领〔2010〕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对口帮扶单位,各驻县、驻村工作组:

    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中,各对口帮扶单位高度重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口帮扶力度。为加强有关资金管理,规范划拨流程,提高使用效益,现将《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扶贫办反映(地点:区农业局大楼502室,电话:87736794)。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4月13日

 

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和“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按照我区《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委办发〔2009〕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思路,结合对口帮扶地区实际,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的帮扶方针,坚持推进贫困村与贫困户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我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资金来源

我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来源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帮扶单位划拨。各帮扶单位从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划拨。

二是本系统职工捐款。各帮扶单位定期组织本系统职工进行捐款。

三是社会捐款。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帮扶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捐款。

三、资金使用的对象和范围

我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帮扶对象为经各驻村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确认的对口广宁县、连山县帮扶贫困户。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平时救助。针对身体残疾、身患重病的帮扶对象,或因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2、灾害救济。帮扶对象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缺乏有效保障的,一次性给予灾害救济。

3、助学帮困。通过资助学费、提供学习用品、帮助协调减免学杂费等方式,为帮扶对象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

4、帮助创业就业。帮扶对象本人有脱贫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给予一定数量的脱贫帮扶金,帮助其购买创业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就业所需的培训等,资助其自力更生,早日实现脱贫目标。

5、其他途径。上述使用途径之外如有其他合理合法使用途径,可酌情使用专项资金,但须报驻县工作组审批同意。

四、申报程序

我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驻点村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调查核实、对口帮扶牵头单位审核的程序办理,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1、帮扶对象本人向驻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预期收益等相关情况(特殊情况可由别人代写,本人签字和手印);

2、驻村工作组与驻点村村干部进行入户核实,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帮扶项目;

3、我区相关对口帮扶牵头单位进行审核;

4、驻村工作组做好帮扶对象资金使用的审核、记录和备案工作,每一项资金流动必须有明确记录;

5对口帮扶专项资金账目情况每季度须向村民公开,并将资金使用记录报送驻县工作组。

五、资金管理

1各牵头单位负责资金的筹集,审定资金帮扶形式、帮扶对象、帮扶金额。区扶贫办在广宁县扶贫办和连山县扶贫办统一开设专门账户,实行县扶贫办和驻县工作组双印鉴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帐户利息自动滚存为专项资金的收入。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区扶贫办书面报告一次。

2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账务公开、专项审计,接受社会监督。对贪污、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筹措对口帮扶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部署,推动我区对口帮扶广宁县、连山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对口帮扶牵头单位和驻县、驻村工作组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要把管好、用好对口帮扶专项资金和采取其他形式的帮扶措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形成有规划、有资金、有实效的长效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