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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资金严管理,帮扶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0-05-27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开发

工作简报

第12期

(总第18期)

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工作

2010年5月1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金严管理,帮扶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和“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对口帮扶工作思路,去年以来,我区各对口帮扶单位共筹措帮对口帮扶贫困户资金238万元。 4月中旬,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通过与广宁、连山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对口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一、制定《规定》,明确具体做法

去年以来,各单位根据对口帮扶贫困户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积极发动干部职工捐款,共筹措对口帮扶贫困户资金238万元,但由于资金性质和账户管理要求,这些资金大部分由各单位财务人员掌管,既不符合财务制度,也不利于对口帮扶组集中使用,为此,4月中旬,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三扶贫领〔2010〕4号),做到六明确: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明确资金使用以“造血”为主,“输血”为辅,确保完成我区对口帮扶贫困户脱贫任务。

二是明确资金来源。一是帮扶单位划拨,二是本系统职工捐款,三是社会捐款。

三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一是平时救助,主要针对身体残疾、身患重病的帮扶对象;二是灾害救济;三是助学帮困;四是帮助创业就业;五是其他特殊情况。

四是明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在广宁县、连山县扶贫办分别设立专户,实行当地扶贫办和驻县工作组双印鉴管理。

五是明确资金使用流程。资金使用设置五个环节,一是贫困农户申请,提出理由和数额以及预期效果;二是当地村委会核定;三是驻村工作组查复核;四是驻县组审核;五是对口帮扶牵头单位综合研究,最后确定扶贫的贫困户和资金数额。

六是明确监管措施。对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账务公开、专项审计,开支情况定期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设立专户,实行高效管理

《规定》出台后,区扶贫办有关负责人专门前往广宁和连山两县,在当地扶贫办大力支持下,成功开设专门账户。近期,区扶贫办将下发《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汇款的通知》(三扶贫领〔2010〕5号),要求各单位把有关资金在5月28日前划拨到有关专户,以便集中使用和管理,提高效益和效率。

三、宣传发动,确保资金到位

5月13、14日,驻连山县各工作组和驻广宁县各工作组分别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熟悉掌握有关工作流程,并布置向广大贫困户宣传事宜。接下来,区扶贫办将与各工作组以及广宁、连山扶贫办一起,按照规定,在对口帮扶贫困户资金使用上,“事前”突出抓好资金进入专户,“事中”严把审批关,“事后”严格监督检查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既要做好资金发放的监督,也要做好资金使用的检查,尤其是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上后,要逐个农户检查,确保资金用在脱贫致富的生产项目和解困项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注:区扶贫办投稿电子邮箱:fpb@ss.gov.cn;联系电话:87736794;地址:区政府大院内区农业局大楼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