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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办发〔2010〕6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2010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2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文件

三委办发〔2010〕6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2010年度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三水区2010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

 

佛山市三水区2010年度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2010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意见》(佛委办〔2010〕23号)《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委办发〔2009〕35号)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3年脱贫工作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第一、第二年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攻关年,基本完成帮扶脱贫任务,第三年为巩固年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相结合、短效与长效相结合,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帮扶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自主脱贫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贫困村集体收入稳步增加、贫困户稳步脱贫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贫困户收入显著提高。以广东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档核实的扶贫户为基数,80%以上的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45%以上的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超过所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

(二)实现贫困村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对口帮扶的贫困村集体收入明显提高,50%以上的贫困村(即超过10个贫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20%以上的贫困村(即超过4个贫困村)集体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产业经济迅速发展,逐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要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积极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解困。

(二)坚持开发扶贫的原则。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转变扶贫方式,引导贫困村、贫困户转变思想,切实提高自身“造血”能力水平。

(三)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要充分调动贫困村、贫困户和干部的积极性,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树立发展观念、市场观念和自强自立观念,努力实现自主脱贫致富。

(四)坚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原则。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投身扶贫开发工作的氛围,推动社会扶贫深入开展。

四、主要措施

围绕工作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建设完善“一个平台”,树立推广“一批典型”,实施“四项计划”。

(一)加大扶持力度。要多渠道落实扶持资金,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照省财政“以奖代补、分类安排”的补助原则和考核办法,以及佛山市2010年度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意见》(佛委办〔2010〕23号)文件要求,按平均每村帮扶50万元(含启动资金30万元、奖励资金20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安排帮扶资金。启动资金30万元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要在今年落实到位。我区对口帮扶贫困村20个,共需启动资金600万元,今年区财政已安排200万元用于帮扶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余下400万元在今年内由区财政落实到位。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对口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确定和资金划拨的通知》(三扶贫领〔2010〕1号)和《佛山市三水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三扶贫领〔2010〕4号)文件要求,规范申请划拨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人,提高使用效益,为审计工作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扶贫工作平台。建档立卡是整个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各对口帮扶牵头责任单位、驻村工作组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制。在信息录入、存档的基础上,及时核准贫困村、贫困户的情况资料,完善帮扶台帐档案,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及时跟踪、更新有关帮扶信息,按时填报广东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季度报表和帮扶进度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区级扶贫专题网站,及时发布扶贫信息,实行联网实时监督和动态化管理。

(三)树立推广扶贫示范典型。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对口帮扶的广宁县、连山县各选择2个贫困村作为示范村建设,积极探索、总结扶贫开发的新路子和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对口帮扶工作全面、迅速、高效铺开

(四)围绕工作目标,实施“四项计划”。

1实施贫困家庭脱贫”计划。要采取社会捐助帮扶、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综合措施,坚持一户一法”,确保贫困家庭稳步脱贫。对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主要通过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生产等方式脱贫致富。与开展广东省扶贫济困活动和“情暖佛山”活动相结合,广泛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干部、职工、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对口帮扶活动,为贫困户捐资赠物、助学培训等。鼓励、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家庭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因病难富、因病返贫。

2、实施“贫困村脱贫”计划。要采取“一村一策”帮扶办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扶持贫困村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发展非农产业。多途径引入各类企业、经营大户等进驻经营,灵活采用土地流转、以地入股等方式,提高贫困村土地价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驻村干部要参加村“两委”会议,积极为村两委班子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出谋划策。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阵地,达到“五有”(即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的要求。

3实施“产业项目扶贫”计划。把扶贫开发与地方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各级各部门要创新“产业带动项目扶贫”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穿针引线”,动员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并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公司+基地+农村+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经济发展。

4、实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为贫困地区提供生产指导、市场信息和医疗卫生等服务;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大禹杯”、安居工程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扶持,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引导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共同参加农业基础设施、安全卫生饮水工程、村路交通工程、“四通”工程(即通电、通邮、通讯、通电视广播)和教育、医疗、公共卫生设施等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2010年是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党政和部门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有典型、有推广、有督促检查,不断把扶贫开发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切实提高整体作战能力,特别是各帮扶单位和各驻县、驻村工作组之间,以及与对口帮扶县、镇、村之间,要加强互助协作,及时交流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对多个单位共同帮扶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并与各责任单位承担同等帮扶义务。

(三)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佛山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要求,制订《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对全区对口帮扶牵头责任单位、其他责任单位和派驻干部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干部政绩挂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帮扶工作走过场、无成效的单位及个人,区委、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帮扶,直至达到脱贫任务要求。各对口帮扶单位、各派驻工作组要结合实际,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联动帮扶,在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中创先争优。各帮扶单位、派驻工作组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贫困地区做好调研和指导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双到”工作中创先进、争优秀。加强与广宁、连山两地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好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强化两地“共商共议共助”联动帮扶机制。充分运用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和平台,组织和引导城乡党组织和党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协调联动、互助共赢。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精心部署,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身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同时,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激发自觉参与的热情。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

本工作意见由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