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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的婚姻

发布时间:2014-10-30 15:45:00 来源: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字号:

 一、基本案情

黄女士自述:我和老公吵吵闹闹好几年了,日子过得筋疲力尽的,但碍于面子及亲戚朋友的劝阻,始终没有离婚,但这样的日子我实在痛苦不堪,也不愿意再过下去了,心都碎了,咨询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二、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条途径,即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两种。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此时,法院会严格审核双方的感情、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然后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