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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遭遇家暴

发布时间:2014-10-30 15:53:00 来源: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字号:

    20115月,年仅22岁的陈某与杨某认识于网络,通过网上的交流双方互有好感。在经过几次见面接触后,陈某感觉杨某看上去温文尔雅、对自己也蛮体贴照顾,陈某相信自己找到了心目的“白马王子”。尽管陈某的父母一再提醒她择婚要慎重,此时的陈某沉浸在幸福之中,根本听不进规劝,在杨某提出求婚的愿望时便欣然答应了,同年6月两人迅速领取了结婚证并生活在一起。

 从认识到结婚仅有“闪电式”的一个月,年轻的陈某万万想不到的是新婚不到两周,杨某便暴露出野蛮、粗暴的脾气。双方一旦为家务琐事发生争执,杨某便恶言相对、动手殴打,为此,陈某一直忍气吞声,半年后,陈某不堪忍受杨某的暴力折磨,遂提出了离婚的诉求,但因每次家庭暴力后陈某都无采取任何求助的方式,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丈夫的家暴行为。

 点评:首先,陈某与杨某虽然是自由恋爱而结婚,但相互接触了解的时间仅有一个月,婚姻基础较差。陈某未能认识清楚杨某的为人及品性,草率地处理婚姻大事。同时,婚后杨某也没有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双方的家庭生活,致使双方矛盾升级,最终以暴力处理。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都是妇女或者儿童,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敢于说“不”,还需要有较强的自我维权意识。受害者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及时报警,请求公安部门制止暴力行为,作出相关记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打开家门,大声呼救,还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为伤处拍照;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还可以向村(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和妇女维权机构反映,寻求支持,提高预防暴力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