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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抚养权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4-10-30 15:47:00 来源: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字号:

一、基本案情

阿玉与阿明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阿玉在工厂上班,阿明做运输生意,一家三口过得其乐融融,然而随着平淡的生活,阿明慢慢不满足于现状,在朋友的怂恿下,沉迷上赌博,而且每次赌输钱就回家向妻子索要,为此夫妻俩少不了争吵,丈夫对妻子和儿子变本加厉,不是打就是骂,儿子每天都在惊恐中度日,为了儿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阿玉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可他却提出要抚养孩子,双方为了儿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女方咨询如果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法律对小孩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二、法律解读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子女抚养

1)子女由谁抚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双方具体情况,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子女,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3)携带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成长不利或损害子女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权。

2、抚养费

1)不携带子女的一方,应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抚养费一般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在校读书的,可给付到子女高中毕业。

3)抚养费的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4)符合下列情况,而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①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 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