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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容整洁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7-12-03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容整洁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村容整洁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容整洁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的重大部署,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多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力度;开展鱼塘高标准连片整治和排灌渠等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复垦整理,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全面落实农村工作“五十条”及其配套文件,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大对农村的帮扶力度,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积极开展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自来水等“村村通”工程和文明村、卫生村等创建活动,农村生活环境有了一定改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积极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日益提高。但与上级提出的总体要求及农民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农村的规划和环境建设严重滞后,与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相适应。全区各级要在继续贯彻落实现有的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各项政策的同时,加强村容整洁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村容整洁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

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推进,以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工业强区战略,以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

(三)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四)坚持以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五)坚持继续落实好农村工作“五十条”及其配套政策,以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村容整洁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类型

我区加强村容整洁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原则上按照以下五种类型实施:

(一)整理改建型。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该类型为主。即在规划的指导下,一方面基本保留原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住宅;一方面规划农村新社区,经批准的新建住宅,到新区按规划建设。同时,通过拆旧建新,连片改造破旧或布局不合理的住宅,逐步达到村容村貌的改善。

(二)拆迁新建型。对城中村、近郊村、产业园园中村、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整体搬迁的村,按照“生活进社区、生产进厂区、商贸进市场”的要求,通过整体搬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办法,建设以农民公寓为主的农村新社区

(三)合并组建型。撤并分布比较偏、远、散的自然村,规划农村新社区,分步推进建设中心村。

(四)环境整治型。对原有规划较好、布局相对合理、农户居住集中的村庄,基本保留原来住房,拆除违章建筑,改造破旧危房,重点进行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

(五)修缮保护型。对历史文化名村(如大旗头古村),根据文物保护和旅游建设的要求,进行修缮和开发,使文物古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有效保护,保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岭南特色。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达标村、示范村的工作进度安排和基本标准

在科学编制全区村庄布局规划、村委会总体规划和自然村修建性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推动、以点带面,从今年开始每年抓好10%左右的村,力争到2010年全区40%以上的村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达标村、示范村,到2015年全区农村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达标村、示范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达标村、示范村的建设要树立城乡“一盘棋”的思想,把农村建设纳入全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发展,达到“五村、五通、五化、五有”标准。

(一)“五村”联创,整体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创建“五村”(省卫生村、市文明村、区民主法治村、省生态示范村、先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切入点,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做到统一布置,分头推进。

1、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达到省卫生村标准。要以佛山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省卫生镇以及省卫生村活动。

2、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达到市文明村标准。要以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开展创建市文明村活动。

3、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达到区民主法治村标准。要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继续开展创建区民主法治村活动。

4、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达到省生态示范村标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继续开展创建省生态示范村活动。

5、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组织要达到“五好”党支部(总支)标准。以开展“十百千万”工程、“固本强基”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为契机,开展创建先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

(二)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使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五通”。

1、通水泥路:未通水泥路的村,要抓紧实现通水泥路。已通水泥路的村,要加强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2、通公交车:在村委会通公交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通公交车范围,村委会或人流聚集地有公交站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通自来水: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要优先安排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已使用自来水的村,要提高卫生标准。

4、通有线电视:加快村村通有线电视工程步伐,确保村村通有线电视。

5、通光纤:在村委会通光纤的基础上,向自然村延伸,确保村村通光纤。

(三)推进农村环境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五化”。

1、布局优化:符合全区村庄布局规划,已编制村委会总体规划(含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自然村修建性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2、村道硬底化:村道、巷道实现硬底化。

3、路灯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

4、环境净化:一是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实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二是推行农村改厕、人畜分居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三是建设下水道和完善、畅通给排水系统。四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四害”密度达标。五是村内工业污染源排放和管理符合环保要求,无因污染造成的集体上访。六是做到河涌净化,无垃圾及漂浮物。

5、村容美化:农户住宅美观、实用、整齐,无危房、乱搭建违章建筑,设置有规范标准的村名、路名、地名牌。

(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五有”。

1、有文化室,并经常开展各种健康的文化活动。

2、有卫生服务站(3000人以上的村(居)委会)。

3、有体育运动场所,并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

4、有村内绿化公园,管理完善。

5、有村务公开栏,按时按要求公开。

五、激励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区、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从2007年开始,区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设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道、经济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各村(居)委会要采取集体、村民个人投入和发动企业、港澳海外乡亲投入等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编制扶持政策。

区委、区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专责组,组织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村庄测量勘察所需资金由各镇(街道、经济区)解决;村委会总体规划及自然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费用,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用地优惠政策。

为盘活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建还耕和异地置换,宅基地(村庄)复耕成耕地的,在实行等面积置换的基础上,复垦成的耕地经区有关部门核实认定符合要求后,由区政府给予补助。

(四)农民建房和农民公寓建设的优惠政策。

对农民建房和农民公寓建设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拆旧村、建新村”。

(五)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清运政策。

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清运。

(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和长效机制政策。

制定验收标准,区、镇两级政府对通过验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标村、示范村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效管理补助办法,每年进行考核补助。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1、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总责,区直局以上单位和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在全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镇(街道、经济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镇(街道、经济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计划,分步推进。

3、要结合“十百千万”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实行区领导和区直机关单位挂钩联系制度,采取选派工作组和机关干部到农村任职等形式,包片驻村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4、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镇(街道、经济区)、区直单位和干部,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舆论先导,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资料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总体方案和具体要求,让农民群众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事关长远发展和他们切身利益的好事情。

(三)党员带头,社会参与。

1、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农民改变家乡面貌的积极性,“当主人、做主体、唱主角”,发挥主力军作用。

2、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和农村宅基地有偿选位等办法,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问题,把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农村集体投入、村民投工投劳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全区每年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区、镇两级集中财力给予重点扶持,以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有计划逐步推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抓好农村环境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农村工作“五十条”及其配套政策,落实好村村通自来水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扶持政策,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经济支撑,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本文件从20071月起开始试行,以后根据实践和上级要求再作修改补充。

 

 

 

 

主题词:农村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见


发至: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党委、管委会,区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党组织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4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