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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镇关于实施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09:25:00 来源:三水区白坭镇政府 【字号: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委办公室、佛山市

  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坭镇实施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

  和服务机制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党委、村(居)委会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白坭镇实施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4

  白坭镇关于实施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

  和服务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顺村(社区)党务、公共服务与依法自治的关系,推进行政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推动村民自治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形成“政社归位、协同共治、规范管理、服务下移”的村(社区)管理与服务体制,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建立“政社归位、协同共治、规范管理、服务下移”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民自治,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宜居宜商宜业美丽白坭建设。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健全村(社区)管理架构,完善城乡基层组织;理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共服务站的职责和四者之间的关系,并健全其运作机制;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增强村民自治力量。

  (二)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人员配备、职数设置等要求,保障其基本运作。

  (三)进一步加强村民小组建设。明确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选举方式、职责义务,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重点工作和安排

  (一)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

  根据党员人数在村(社区)、村民小组中设立党组织。原则上村(社区)设立党委,村民小组设立党支部。

  1.探索改革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产生机制,试行“两票制”选举,即村()党委或支部班子成员由村(社区)居民代表和党员或党员代表召开会议,投票推荐产生差额候选人,再通过党员大会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党委班子成员。20137月底前完成,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

  2.探索在村民小组党支部换届选举当中引入村民评议机制,要求得到多数村民推选的党员,方能成为党支部支委成员候选人。提倡党支部成员通过新一届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20139月底前完成,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设立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

  为加强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进一步调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逐步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制度,建立三权分设、权责明确的社会治理组织机制。20138月底前完成,由镇社会工作局负责)

  1.各村(社区)设立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作为村(社区)日常议事决策机构;村(社区)议事会成员由“两委”干部、部分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等组成;各村(社区)职数暂定为:富景社区议事会25人,周村村议事会15人,岗头村议事会25人。

  2.选择部分村民小组试行设立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村民小组会议(本组户代表会议)授权,作为村民小组日常议事决策机构。试点村分别为:富景的西岸、大沙、中社、尾、小塘岗、中灶、金竹通向,周村的四组、五组、莘村、邓坑,岗头的石鳌、横村、岗头、大岗、解放沙、凤果等共17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现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组成,人员职数不少于5人。

  (三)按规定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决策、工作措施以及财务开支等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村民小组长执行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各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职数配备为:富景9人,周村7人,岗头9人。20138月底前完成,由镇社会工作局负责)

  (四)设立村(社区)公共服务站。

  按照“一村(社区)一站”的模式设置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镇政府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机构,承接起原来由村(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服务功能,并提供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由镇委镇政府批准成立,并统一名称、标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办事业务流程。制订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和公共服务站的工作指引,使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能够为辖区村(居)民提供触手可及的行政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201312月底前完成,由镇社会工作局、镇组织工作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健全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依法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并依法施行。201312月底前完成,由镇农林渔业局负责)

  (六)大力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

  1.积极推动成立村、组乡贤慈善会,依靠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大力开展辖区内的助困、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扶危济困,造福社会。力争在2014年底前,试点村组都成立乡贤慈善会,2015年底前50%以上的村组成立乡贤慈善会。[各村(居)委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探索在自然村落建立家乡建设委员会。其人员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和户籍在该村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贤达人士共同组成。家乡建设委员会是村(社区)居民参与和实施家乡建设的社会组织,需制订工作章程。其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制订和调整建设规划提供咨询意见,按照政府规划对家乡建设用地提出自主开发意见并组织自主开发,对政府征用土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政府在征用土地工作中实施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并帮助落实,对村容村貌与违章建筑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村(居)委会落实整改方案,协助村(居)委会和政府落实其它涉及农村建设的工作事项。力争在2015年前50%以上的自然村组建家乡建设委员会。[各村(居)委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探索开展政府向村(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财政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内容和项目,并每年由镇财政拨出专款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312月底前完成,由镇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七)理清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责和四者之间的关系

  村(社区)党组织是村(社区)其他组织和村(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负责村(村组)的党建党务工作,带领村(居)民搞好经济社会建设。村(居)委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办理村(居)自治事务,协助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为村民提供服务,向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反映社情民意。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负责提供村(社区)各项行政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满足村(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接受村(居)委会的监督评议,实现政府治理和基层自治的相对分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建立村(居)公共事务的准入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当前村(居)委会的职能任务,形成事项清单,并依照各类职能性质重新划分归位,明确负责单位。对应该由上级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转由职能部门或公共服务站承担。实行村(居)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准入审核制度,今后上级部门在下派新增项目前,需经镇政府审核,确需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办理的事项,应与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签订委托承办协议,并向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业务经办的人员、运行费用、设施设备和必要的业务培训,实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20147月底前完成,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镇社会工作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八)合理安排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人员和职数配备。

  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人员原则上由镇政府参照镇政府聘员的模式进行管理,其人员配备、职数设置等暂作如下安排:

  1.人员配备。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人员配备总数按辖区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和在册流动人口)和辖区面积来确定。在现行各村(社区)辖区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人员配备原则如下:1万人以下的村(社区)配备811人,1万人以上(含1万人)3万人以下的村(社区)配备1214人,3万人(含3万人)以上的村(社区)配备1520人。

  2.职数设置。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设副站长23名,并指定其中1名副站长负责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由镇任免。20138月底前完成,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

  3.现有人员的整合使用。按产生方式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将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人员分类使用:一类是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现届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在本届任期内身份不变,符合聘用条件的可聘为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另一类是由镇政府统一聘用和调配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在村(社区)现有的计生专干、大学生村官、流管办人员等工作人员中进行整合、选聘留用,不足部分可优先从本村(社区)户籍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20138月底前完成,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

  (九)切实加强村民小组的建设

  完善村民小组的管理架构。提倡户籍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参加村民小组长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完善村民小组的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规民约。20147月底前完成,由镇农林渔业局负责,镇社会工作局配合)

  (十)建立健全酬劳相称的经费保障和人员工资补贴机制

  镇财政每年对每个村(居)给予补贴,保障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基本运作。探索建立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经费补贴机制。建立完善对“两委”成员和村(居)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补贴制度:“两委”成员工资待遇暂按现行标准执行。对纳入村(居)公共服务站管理的计生专干、流管人员等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暂按现行标准执行。村(居)“两委”成员及村(居)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主要由镇财政统筹支付,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由镇政府适时进行调整,部分工资由下派行政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建立对村民小组长和支部书记的奖励考评机制;建立对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成员的补贴机制。20138月底前完成,由镇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镇社会工作局、镇财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镇成立“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杨伟亮担任,副组长由镇委副书记朱伟伟、镇委委员梁炬坤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镇行政服务中心)、镇组织工作办公室、镇社会工作局、镇农林渔业局、镇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委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发动,发挥试点作用。

  全面加强对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试点工作的宣传,使广大村民正确理解开展创新村(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使其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城乡基层改革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健全相关的配套政策。

  健全村民自治、村民小组建设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工作指引和业务流程规范等管理制度。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公共服务的职能,规范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议事规则、程序、办法,实现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的民主自治,并为村(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