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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及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15:07:54 来源:本网-三水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各道路货运业户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为贯彻落实省、市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部署,加强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治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市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三水区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就深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及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章守法经营

  道路货运业户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应当遵章守法经营,拒绝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货车。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已改装的车辆要自觉恢复原状,未按规定备案的维修经营业户要到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当前无需进行备案,待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向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

  二、加强货运业户监管

  道路货运业户所属货运车辆涉嫌非法改装行为的,纳入其诚信评价。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有关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维修行业整治

  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机动车维修业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不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务标准、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以及违反环保、消防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从2020年8月1日起,区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将加大对货运装载源头和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查货运源头企业为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机动车维修业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



三水区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