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胶黏废气、滚涂废气收集到两套治理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Ⅱ时段排放限值,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部分执行(DB44/814-2010)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木质粉尘收集后引至两套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未被收集部分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磨粉尘经喷淋处理后,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漆废气和漆雾经水帘柜及治理设施处理,喷漆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八)项目主要产污工序(胶黏、滚涂、油磨,喷漆)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215吨/年(有组织排放0.134吨/年,无组织排放0.081吨/年)。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