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以及《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三水区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水区内在2022年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境外驻三水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或到各镇(街道)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机构(以下简称“年审机构”)办理申报。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
(一)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条件
1.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过期失效(含过期但未及时补办而产生持证时间中断)或被注销的证件,在审核时不予以认定。
2.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正式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含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险种。
(二)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计算方法
1.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 同一名残疾人在同一年度内在不同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参保月份分别进行折算。
4. 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劳务派遣情况的计算方法
1.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
2. 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
3. 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四)重复安置残疾人情况的计算方法
1. 用人单位提交认证的残疾人职工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则上不计入用人单位的就业人数。
2.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情况有异议且提出申诉的,按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的有关流程执行。
四、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因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的规定,可在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在网报系统以预约方式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网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查询服务(https://www.cdpf. org.cn/searchUser.html)
2.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3.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年审申报操作指南(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 content/post_1012994.html)
(二)资料下载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相关政策资料可以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http://www.jyzx.gd.cn)、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http://www.ss.gov.cn)的“政务信息”栏目及三水残疾人年审咨询QQ群(249911083或220649231)查阅、下载及打印。
(三)咨询联系方式
区、镇(街道)两级年审机构的联系方式及线下申报地址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各镇(街道)咨询联系方式及线下申报办公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各镇(街道)咨询联系方式及线下申报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