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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佛山市三水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4 15:00:37 来源:本网-三水区财政局 【字号:

  当事人:佛山市三水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71575614J

  法定代表人:邓勇翔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38号云海林语花园34座首层之一(住所申报)

  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案,经本局调查终结,基本的违法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当缴纳保障金。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缴纳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捌拾叁元贰角玖分(¥52783.29元)。

  本局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你单位未提出异议及陈述申辩,也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上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

  以上事实有:(一)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主体资格;(二)欠缴所属期2018年、2019年、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清缴情况表,证明你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三)《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及送达凭证,证明你单位尚未依法完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度金额及财政部门已通知限期缴款的事实。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一)对你单位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责令你单位立即补缴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捌拾叁元贰角玖分(¥52783.29元)。

  (三)责令你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数。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处理决定书(三财基费决〔2023〕16号).pdf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