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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三标(蔡边路部分)串通投标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7 16:49:17 来源:本网-三水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一、项目名称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三标(蔡边路部分)

  二、相关当事人信息

  (一)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6692640753

  法定代表人:黄少鸿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绿篮小区D号402宅

  (二)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665092333B

  法定代表人:鲍金菊

  地址:闽清县白樟镇白樟街47号4层

  三、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三标(蔡边路部分)由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9136148.78元,采取评定分离办法实施。

  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开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在投标文件清标环节的标书雷同性分析中,发现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2.7.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条款,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余55家投标人均通过形式评审,并进入后续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阶段,最终评标环节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2023年10月25日,经定标委员会定标,推荐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二)线索来源及调查开展情况

  2023年10月25日,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来《关于移交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三标(蔡边路部分)涉嫌违法线索的函》,指出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清标环节“标书雷同性分析”发现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2023年11月,我局向项目招标人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调阅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档案组织开展了调查工作。

  四、调查认定基本事实

  经调查核实,对有关事实认定如下:

  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参与了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三标(蔡边路部分)的施工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在投标文件清标环节的标书雷同性分析中,发现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及《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36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认定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三标(蔡边路部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五、处理决定

  综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20〕335号),以及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通过“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各扣除诚信动态分值30分,扣分期限为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年。

  (二)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请招标人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扣罚中建恒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

  当事人如对诚信动态分值扣分处理决定不服,可自诚信平台作出诚信登记之日起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申诉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