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和《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三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统价〔2016〕55号)文件精神,现就水都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和范围
水都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二、征收标准
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调整三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统价〔2016〕55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如下:居民类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类为1.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和特种用水等用水执行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
四、计征水量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用水户用水量计算;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取水量计算;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五、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征收采取随水代征的方式,由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六、法律责任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敬请广大用水户留意,如需咨询可致电西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57-87807018。
特此公告。
关于明确水都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