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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海(公民身份号码:420621********3864):
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佛三西城管罚〔2025〕69号),本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经查,你于2025年6月26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一路摆卖卤味好味鸭,占道经营面积为3.43平方米。本单位于2025年9月27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三西城管罚〔2025〕69号】,但你在本单位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口岸二街1号116开《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按规定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750)和加处罚款柒佰伍拾元(¥750),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
二、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本金。对加处罚款,本单位将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7-87783770。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