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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和《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提示》要求,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残疾人托养工程的衔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修改通知》),现就文件修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梳理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等相关政策,及时修订完善不符合要求、不合时宜的政策文件,避免出现违背上级文件政策的情形;同时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托养机构遴选时间和管理,修订完善后更加符合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现状,使更多重度残疾人受益。
二、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一)调整托养机构遴选管理机制
因我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数量比较稳定,有意向参与托养机构遴选的机构也较为固定,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精简工作流程,调整托养机构遴选时间,另明确托养机构退出托养资格的相关要求,使托养机构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二)明确入托时间
为使托养管理工作更加完善,资金管理更加严谨,明确了托养申请审批后对象入托时间,使托养工作更加规范。
(三)明确托养服务与其他残疾人津补贴政策的衔接
明确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能否享受其他残疾人津补贴依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