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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09 09:39:20 来源:本网-三水区教育局 【字号: 分享至:

三水区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学前教育学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我区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免费标准:每生每年8900元,3年合计共26700元 。

特别说明: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继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受理部门:幼儿所在幼儿园。

受理时间:每年9月15日前,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义务教育学段

一、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免费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1370元,初中每生每年2276元的标准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免费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从2024年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受理时间:每年9月15日前,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普通高中学段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免费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4400元)。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特别说明:享受免学杂费的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受理时间:每年9月15日前,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中等职业教育学段


一、国家奖学金

出资和奖励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评定流程: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资助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学校。

受理时间:国家奖学金按当年文件要求,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15日前,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高等教育学段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结合实际在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市属高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学年人均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在正常学制内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

受理部门:学生所在高校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高校的困难新生由高校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三水区户籍考入省外高校的困难新生每人6000元。

受理部门:考入省内高校的到学生所在高校;三水区户籍考入省外高校的到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教育办。

受理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八、残疾人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三水区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其中: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个)30000元。

申请办法: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 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申请表》。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年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

优惠政策:①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②无需抵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受理部门: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受理时间:每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


十、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十一、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三)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各地各普通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温馨提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负担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参考如下,具体还需学校结合其他困难因素综合评定:

①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有相关证明证件);

②特困供养人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③特困职工子女(有特困职工证);

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

⑤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有低收入家庭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或低保临界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⑥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

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或福利院证明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⑧学生本人残疾(有残疾证);

⑨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有相关病历或病情诊断书等);

⑩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

⑪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科学评定)。以上提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资助热线咨询电话

三水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电话:0757-8770180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电话:

西南街道:0757-87618841 白坭镇:0757-87565331

云东海街道:0757-66897036 乐平镇:0757-87392616

芦苞镇:0757-87236251 大塘镇:0757-87293473

南山镇:0757-87210216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为依据,详细申请流程及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各镇(街道)或所属学校资助热线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求证。

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gdsj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