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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 号)精神,现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补助申领资格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必须书面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须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口头提出异议、电话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以及单位提出异议但未加盖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7-87293473
附件:1:大塘镇2024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pdf
2:大塘镇2025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pdf
佛山市三水区原民办代课教师
审核工作小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