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起草说明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反映,联系电话:87388415。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工作部署,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稳定提升全区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和区的决策部署,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实施水稻田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努力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2021年区下达我镇粮食种植面积达到4500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达到1400亩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乐平镇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种植主体可同时申请市、区、镇等各级补助。
(二)补贴面积。遵循“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使用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补贴面积以整种计算,间种、套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作物品种为水稻。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田生态补贴。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每亩每造水稻补偿标准500元。
(2)水稻规模种植补贴。连片种植水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在水稻田生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50元/亩/造。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申报对象(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补贴登记清册》(以下简称《清册》,详见附件1)。镇农业农村办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对种植面积进行测量核实。
国有农场、政府租用地等种植主体直接向镇农业农村办申请,镇农业农村办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清册》。镇农业农村办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对种植面积进行测量核实。
(二)公示。核实后的补贴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补贴发放公示表》(详见附件2),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向镇直接申请者,由镇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农业农村办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清册》上报镇农业农村办,镇农业农村办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采取现场抽查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
根据镇审核上报的补贴金额,镇农业农村办在核定补贴面积后会同镇财政部门按照惠农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种植面积是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晰职责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的补贴政策,想方设法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特别是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完成水稻及粮食生产任务。
(二)强化宣传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传单、横幅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粮食种植扶持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为该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大技术指导,科学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粮食作物种植水平,确保我镇粮食作物种植的质量与产量。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资金监管,做实做细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并适时组织对粮食种植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以虚报、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由镇农业农村办核实后,追缴虚报冒领的资金,另外取消其3年内在我镇申报农业支农政策的资格。
本方案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2021年早稻种植生态补偿方案>的通知》(乐府函[2021]126号)于2021年早造水稻补贴工作完毕后废止。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补贴登记清册
2.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
粮食种植扶持补贴发放公示表
附件1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补贴登记清册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注:1.申请对象名称应填写机构全称或个人姓名全称;
2.申请对象为机构的,申请人应是法人代表签名;
3.此表原件由村(居)委会留档,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镇农业农村办。
附件2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补贴发放公示表
村(居)委会(盖章)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镇监督投诉电话:0757-87381711
注:此表原件由村(居)委会留档,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镇农业农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