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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15:44: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政策解读地址:《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反映,联系电话:87380399。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17821

 

 

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今年以来,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鼓励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工地扬尘治理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落实大气污染精准日常管控措施的通知(三环委办〔2016〕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区域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辖区范围内

二、举报方式

指定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作为本方案有奖举报唯一受理单位。举报者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三水区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举报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57-87380300    0757-87380399

三、举报内容

建筑施工工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地周边没有围挡的;

2.场区内主要道路没有硬化的;

3.场区内砂料、裸土没有进行全部覆盖的;

4.进出场口没有设置固定冲洗设施或虽有冲洗设施但对出场车辆没有进行冲洗的;

5.工地无安装雾炮机或者施工期间没有采取喷淋泥土等扬尘控制措施的;

6.其他造成扬尘的情况。

四、奖励办法

(一)对群众举报的扬尘污染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需提供相关佐证相片),给予举报人10元话费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

(二)经核查属实的,由举报人带身份证到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办公室领取。

五、奖励规则

(一)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最早举报者(以举报时间和电话记录时间为准),对处于整改期间的工地举报的不进行奖励

(二)一人同时举报多种事项的,奖金分别计算,但全年最多不超过100元。

(三)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是首次有效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举报前已经立案查处的;举报人是对案件负有直接查处责任的人员;承担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举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匿名举报无法确定举报人的。

六、具体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二)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举报人能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资料。

(三)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应留下真实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便办理咨询、奖励事宜。

(四)坚持保密守信的原则。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台账,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七、举报受理中心设在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依法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八、案件处理流程

    (一)登记受理

    根据群众的举报情况,受理单位负责登记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时间、地点,以及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特征。

     不符合受理案件类型、条件或属于不予奖励情形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不予奖励理由告知举报人。

    (二)案件核实

    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在接到派遣的举报案件后,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核实。违法事实真实明确的,应当按照相关处罚规定立案查处;因举报信息不完全,导致无法立案查处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告知其不予立案的理由。

    (三)立案查处

1.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工地

举报工地经核实后,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督促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者不整改,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发函提请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做动态分扣分处理,季度扣分超过30分的,将扣施工单位诚信分数;如仍不整改的,提请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停工罚款处理。

    2.未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工地

    举报工地经核实后,城镇违建工地由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查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负责督促工地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待手续完成扬尘控制措施到位后方可复工;农村自建房违建工地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查处,并督促其做好扬尘控制措施。

    (四)奖金发放

    案件处理单位在查处完毕后,将案件查处情况、应奖励情况汇报给案件受理单位。案件受理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具体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负责解释。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