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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00:00:00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政策解读地址:《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业经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7390317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926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

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100万元以下工程承发包程序,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佛山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佛发改招201735号) 《关于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下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发统招2017107号)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镇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编制原则

(一)本办法中条款并未包括建设管理有关的全部内容,未涉及到的具有共性的内容应按照有关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仅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工程管理中提供参考依据,首先应遵循现行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乐平镇工业园区所有政府投资(采购)100万元以下项目,不包括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工程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为项目所属单位,由项目所属部门作为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佛山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佛发改招201735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印发的<佛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对100万元以下工程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一、政府投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采用多方(不少于3家)报价的方式,由部门集体讨论(原则上不少于5人),选取施工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设置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二、政府投资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由部门集体讨论(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选取施工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设置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对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乐府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采用多方报价的

      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基本流程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日印发

 乐府45号附件-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采用多方报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基本流程.doc